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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检察院:“四举措”深化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

2023-08-14 16:40:56 来源:甘肃法制报

“四举措”深化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

——民勤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何明霞


(资料图片)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以“四举措”为抓手,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职责,对职务犯罪生效裁判文书中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有力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融合检察优势 摸清案件底数

充分发挥融合检察优势,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刑事执行部门与公诉部门、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信息共享机制,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是否移送执行、是否执行立案、执行期限和范围是否合法,对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退赃、罚金、上缴国库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进一步完善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建立执行数据台账。截至2023年4月,该院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其中判决涉及财产刑18件19人,未执行完毕11件12人。

整合司法资源 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刑事裁判的权威和执行力。与县纪委监委、法院、公安、财政、不动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涉财产刑信息通报制度、登记核实制度、信息查阅制度以及联席会议制度四项信息沟通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做出具体规定,整合资源力量,达成共识,确保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依法规范执行,切实提升财产刑执行质效。

依法能动履职 突出监督重点

以高度的检察自觉,积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民勤县检察院将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作为监督重点,主动查找财产线索,督促法院恢复执行。针对法院未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查控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和未执结状态案件,开展逐案逐人核查,建立一人一档。核查中发现法院对被告人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执行盲区,遂依法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域外4名被告人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查函,发现6名被告人银行账户尚有住房公积金51万余元,1名被告人名下涉案楼房一套未处理,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法院恢复执行,将涉案款物和罚金依法上缴国库。

科学精准监督 狠抓执行成效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理念,将法律监督有效地嵌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在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以品牌亮点工作创建为契机,依法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针对法院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活动中不规范行为,依法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到位。持续跟踪监督效果,督促法院采取查封和拍卖措施,做到应执尽执。截至目前,法院已查封并划拨6名被告人住房公积金51.9万元,涉案楼房正在拍卖之中,切实提高了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率。

下一步,民勤县检察院将不断完善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持续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频次和力度,做到监督到位不缺失,配合有序不越位,推动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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